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 鹤北检察
  • 2023-02-11 19:01:37
小北普法课堂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