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

  • 鹤北检察
  • 2023-02-11 22:18:20
小北普法课堂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诉期限的扣除和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