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

  • 鹤北检察
  • 2023-02-11 23:58:32
小北普法课堂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条 【撤销判决和重作判决】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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