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

  • 鹤北检察
  • 2023-02-12 08:26:30
小北普法课堂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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