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老人,恐怕没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

  • 王小律的法与情
  • 2023-02-14 22:19:34
不赡养老人,恐怕没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
母亲和女儿:
我们要求已故父亲名下的房子,属于我们二人,与儿子无关。

儿子对父母不闻不问、不理不睬,不看望、不照顾、不联络。

父亲在世时,二老对儿子失望之极,双方在律师的居中传递下签订协议书,约定儿子将户口从家中迁出至其自己的住所,儿子从此不再管父母之事,双方解除父(母)子关系。从此,儿子再不与父母来往。
之后父亲病后至其去世,儿子也从未看望,均为母女对父亲进行护理和照料。儿子的行为没有尽到赡养父母的义务,故其丧失了对已故父亲之遗产的继承权,不应分得遗产。
儿子辩称:
我离开家,是因为父母要赶我走,我都被赶走了,我也没说什么,是父母的律师来我单位闹所以我被迫签字的那一份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父亲住养老院后我常去看望他,并不存在遗弃或者未尽到赡养义务的情形。我应该享有继承权。

法院查明:
父母与儿子签订《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儿子与父母没有任何联系,父母要求儿子把户口从父母的户口本上迁至他自己住所,儿子同意,儿子提出今后不管父母的事,父母同意,今后断绝父子、母子一切来往。”
搬出之后未向已故父亲、母亲夫妇支付过赡养费,亦未负担过已故父亲在养老院的开销及医疗费用。因父母对儿子长期不探望照顾父母不满,便提出要求儿子将户口迁走双方签订协议。父母提出这样的要求,本意是希望借此挽回亲情,逼迫儿子照顾父母,但儿子直接表示断绝父子和母子关系,以后再也不来往。父母很生气,认为不能这么迁就孩子,就同意跟儿子断绝关系。

儿子表示:家庭四分五裂系因母亲与父亲关系不好,因母亲过于强势导致家庭不睦,所有人必须按照母亲的意愿行事,稍不如意就大吵大闹,所以儿子不回家。因母亲与父亲关系不睦,若儿子照顾父亲,母亲会不乐意。母亲与父亲的婚姻名存实亡。

母亲表示:家庭没有四分五裂,吵架是正常现象,吵完之后就会和好。其与父亲也不存在什么名存实亡的婚姻。这十二年来,作为母亲直至本案第一次开庭才第一次见到儿子。

为证明儿子未尽到赡养义务,母女提交一封已故父亲之前写的书信:“儿子:你从医院出生40多厘米到长成的中年人,几十年中,你的吃穿住用玩、上学、看病等费用是谁给你的?你靠谁生活几十年?几十年中,你靠谁付出辛苦大事小事地照顾慢慢长大的?是谁给你生命把你带到这个世界上?你一出世就开始为你忙碌:喂水喂奶、擦屎擦尿、洗澡换衣、换尿布、洗衣、精心把你从婴儿抚养成人的?是谁给你做了几十年饭吃?是谁给你洗了几十年衣服、拆洗被褥、收拾屋子?是谁在你生病时,做吃做喝地照顾你?你有困难靠谁度过的难关?你闯下大祸,是谁厚着脸皮借的钱,勒紧腰带给你还上好几万块钱的帐?我们攒一笔还一家,还要带上谢礼,还帐那是什么滋味,你知道吗?给你还了好几年才还完,弄的本来经济就不宽裕的家更加紧张,还完帐后好几年都紧张。你经济上借助谁的力量买汽车,买房结婚的?几十年中,谁为你付出辛苦时间最长?付出辛苦最大?家长把孩子抚养长大是要用很多钱的,还要花费很多心血。我们为你付出的辛苦实在是太多了,很多情节,细节是难以写清的,只能简单地写梗概,几十年的事情很多,写不完说不尽。父母养育儿女,儿女对父母是有赡养义务的,这是不应讲任何条件的。你说以后你不管父母的事,我们永远不找你。以前我们为你付出的所有一切,你忘了,我们永远也不会忘记。是你大逆不道的行为逼着我们和你算。你欠我们几十年为你付出的养育费和为你还帐的钱。你欠以前母亲付出几十年的辛苦。你欠我们几十年的情。我们那时省吃俭用,吃苦受累地把你养大,我们几十年付出的辛苦,几十年的爱心,竟然不能换来你的一点良心,一点孝心。你与父母竟无联系,对亲生父母不闻、不问、不管。我们决定跟你断绝父子、母子关系。我们永世不认你这个忘恩负义的不孝之子。”
儿子为证明他履行了赡养义务,提交父亲在养老院床前独坐的照片一张,称其看望在养老院的父亲时所照。

法院亲自去父亲的护工处进行调查,护工说:“老人在养老院一直是我护理的,从老人住进来到去世都是我照顾的。一开始我都不知道老人有儿子,都是他女儿管,真不知道老人有儿子,老人也没说过。这儿子五年来过两次,来两次也不知道干什么来,第一次来是什么时候不清楚,他儿子来了之后,已故父亲也没什么反应;第二次是和另外一个年岁大的女的一起来。后来,他儿子来找我,我才知道他是老人的儿子。他问我认不认识他,我说认识,你之前来过两次。老人的女儿对老人非常孝顺,几乎天天来。老人去世前他女儿说,爸,下辈子我做你的女儿。我照顾老人五年,我就是实话实说。他儿子来过两次,我也不知道是老人儿子,以为是远房亲戚。当时老人所花的费用是他女儿付的,每次老人女儿说去缴费。”
母亲特别强调:“应当按照已故父亲本人的意愿处理遗产,而且谁照顾了就该把遗产给谁,已故父亲一直是由女儿照顾,由女儿带着去四家大医院看病。为了带父亲看病,女儿把工作都辞了,父亲住院期间女儿每天去看望,也从没见过儿子。看病是最麻烦最折腾的,女儿每天一早,需要照顾着抽血、化验、领结果天天如此持续半年之久。就一个小例子,可见都是女儿照顾的我爱人。儿子一次都没有带父亲看过病,小病不管,大病也不管,从没问过护工父亲的身体状况,没付出过辛苦也没给过赡养费。我们辛苦一辈子就一套房产绝对不能给这个没有任何付出,没有良心的人。”

法院认为: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有继承资格的继承人可依法继承。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儿子是否对父亲尽到了赡养义务。

关于赡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赡养人基于近亲属关系,对被赡养人长期、稳定的身心照顾,既包括金钱上的付出,亦包括行为上的照顾,含有财产与人身双重属性。经本院查证认定,儿子近十年的时间,几未探望父母,亦未向父母支付过一笔赡养费用,在父亲生病及在养老院期间从未悉心照顾,亦未负担过养老院的开销。
儿子有赡养能力和条件,不尽赡养义务,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不分遗产”的规定。
不赡养老人,恐怕没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