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女儿幼年父母离婚...

  • 王小律的法与情
  • 2023-02-15 06:51:44
两个女儿幼年父母离婚,继母住进来,对两个孩子苛待,而继母对自己的孩子却很好,生父帮助继母的儿子娶妻生子找工作带孙子贴补家用,而两个女儿成年即漂泊在外,与生父见面都是在饭馆匆匆一别,有家不能回。
生父临死前写了遗嘱,要求自己的房产由两个女儿继承。
继母起诉两个女儿付赡养费。
有时候人住在一起,但是未必培养出来亲情,而是伤害。

继母:
在两个女儿时年分别为12岁、6岁的时候,我与他们的父亲结婚,直到她们成人,我都尽心尽责照顾她们的生活饮食起居,履行了一个继母对继女应尽的抚养义务。
两个女儿的生母虽然健在,但是未对她们尽到任何抚养义务。
生恩不如养恩重,两个女儿从情理上讲理应知恩图报,对继母心存感激,有法定赡养继母的义务。
但是,自两个女儿成年到参加工作以后,
两个女儿非但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反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执行其父的遗嘱。两个女儿的行为让继母心寒齿冷,继母与被告亲情已尽,只有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应得的权利。
我现在年老体衰无经济来源,两个女儿理应对继母承担法定赡养义务。
两个女儿:
正如继母所说,继母与我父亲结婚时,我们二人时值年幼,但并未像继母所描绘的那样:“自与两个女儿父亲结婚后至两个女儿成年期间,尽心尽责照顾两个女儿生活起居,履行了继母对继女应尽的抚养义务”。
虽说当时我们年幼,但是痛苦的童年经历至今历历在目。
我父亲与我母亲离婚时,我父亲考虑到我母亲孤身一人抚养子女有困难便要了我们二人的抚养权。
我母亲为了不影响我们的生活,每次见我们都从不到家里去,只在学校门口等,每次见我们都带着很多好吃的和衣服。
就是这样被继母知道了,不但用各种羞辱性的字眼谩骂,还要把衣服撕了丢掉,经历了多次,我们只好让母亲别再给衣服了,就吃点好吃的改善一下就可以了。也从来不敢让继母知道我们见面,否则家里就会鸡犬不宁。

我不知道继母是真忘了,还是老糊涂了,不是你一直处心积虑的想把我们姐妹俩赶出家门么?不是你希望我们和这个家再无关系了么?你恨不得我们死在外边才开心不是你吗?那我倒要问问你在你把我们赶出家门时,你有没有想过我们的生活和健康呢?是否想过两个刚刚成年的女孩安全与否呢?在我们被赶出去的日子,你有没有想过去看看我们哪怕一眼?

可能你不知道的是我们和我父亲一直来往,迫于你的压力,我们都是和父亲在外边见面,有时找一家餐厅和我父亲见面,我们一起吃饭聊天谈心。基本上一两周,我们就见一次面,虽然时间短暂,但是很开心。为了避免你的一哭二闹三上吊,我父亲一直瞒着你。

直到几年后我父亲身体情况越来越差,已经不能再上班,甚至走出家门都有困难了,请问自自我父亲生病至我父亲去世时,每次生病哪一次不是你打电话让我们把父亲接走的?而每次在我父亲生病从住院到出院到在我们这边调理的三、四个月中,你们打过一次电话、问过一个字没有?不是你们自己一而再再而三地让我父亲唇寒齿冷的么?要不是我父亲执意要回家,我们是不会让他回到那个没人管、没人理睬的小屋的!直到我父亲去世前一天我们去看望,我父亲不肯去医院,我们劝导时,我父亲瞪着眼睛愤愤地说:“他们就想把我赶出去,我不能走!”我们提出送我父亲去医院,话一出口,你马上就说“没有钱!”这就是几十年的夫妻的情分吗?除了钱没有一点情义?

我父亲出殡当天,你不但不去还特意穿一件大红的毛衣和邻居有说有笑,这就是一个做妻子在丈夫去世时应该的表现?

继母所说我们在我父亲去世后“非但不履行法定义务,反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执行遗嘱”的言辞,首先要求执行遗嘱是我们的权利,其二是继母无耻的行径让我们觉醒,再不能怜悯、软弱!

继母无中生有漫天撒谎行为及其恶劣,此后不但不有所收敛反而变本加厉!
继母所开的证据仅仅证明其无工资收入,不能证明其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如退养金等

在我们的遗产诉讼中,继母一直坚持要房子,把该属于我们的份额支付我们现金,85万一次支付足以说明继母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后据邻居反应她将房子卖了二百多万,她应余款100多万,对于一个70多岁的人难道不够生活所用吗?

在我们父亲去世后,我们只与她分割了房产,其他分文未取,全部归继母所有。
继母本人育有一子,同继母一起到我家,一直跟随我父生活并居住在我父亲的房子中,不但是我父亲将其抚养成人并为其安排工作,找对象帮助其成家立业,甚至提前退休帮其在家带着孩子,我父亲的工资以及后来所干临时工,所得收入一直补贴继母的儿子一家,我父亲及对其付出巨大!

而我们姐妹二人生活也是非常拮据,我由于年幼时的痛苦遭遇导致精神上严重抑郁,曾经多次轻生,所幸未果,由于严重心理疾病无法工作,已多年失业在家,妹妹工作亦不稳定,家中还有年幼的孩子及年老的公公婆婆需要照顾,我们二人生活状况远不及继母,请法院对于继母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年老生活困难时,子女对父母有在经济上供养的义务。
根据庭审查明事实,继母每月有1455元退养金,在继承房产诉讼中,继母在涉案房屋中享有50%的份额,两个女儿经协商并未要求继母按照房产价值的一半份额给付折价款,而是少要了约10万元。此外继母还将继承的房产出售,故继母的生活有足够经济保障。至于继母将房产低价变卖系自行处置行为,两个女儿不应承担该行为所带来的不利后果。故对于继母要求两个女儿每人每月支付赡养的要求,不予支持。
两个女儿幼年父母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