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胡不懂法律,所以对这个问题有误解

  • 皇城根下刀笔吏
  • 2023-02-22 09:25:17
老胡不懂法律,所以对这个问题有误解。一般来讲,到了60周岁以后,便属于退休人员,退休人员跟单位建立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而对于工伤保险来讲,只有跟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所以,宁波社保局的回复,属于“法律语言”,没有问题。

当然,60周岁是一个通俗意义上的理解。法律规定的原文是,自“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开始,跟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也就是说,法律不是以60周岁作为绝对界限,而是以个体是否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绝对界限。

由于目前大多数城镇职工,都是以60周岁作为享受养老待遇的起始点,所以实践中一般就说成了60周岁。

但事实上,对于某些农村老人来讲,如果他本身没有养老保险,即便过了60周岁,也可以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是宁波人社局回复中,所提到的第2种情况。

如果这个人依法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单位没给他缴纳工伤保险,则将由单位承担所有的工伤保险责任。

看到这儿,大家是否发现,延迟“退休”也有延迟的“好处”。假设现在退休年龄是65周岁,即个体能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起始年龄,是65周岁,则本案中的争议不会出现。因为60周岁的年龄还妥妥的在“劳动者”范畴内,出现类似事情时,单位将毫无争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当然,到时候单位还要不要你,愿不愿意聘请这些“高危”从业人员,则是另外一个话题。
老胡不懂法律,所以对这个问题有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