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结婚姻前,准配偶享有重疾知情权
- 新疆高院
- 2023-03-02 22:35:40
法官说法30岁以上大龄未婚青年非常普遍#农村也出现恐婚恐育群体#【缔结婚姻前,准配偶享有重疾知情权】张女士与李先生校内活动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12月29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6年1月3日,即结婚登记后的第五天,李先生开始持续高烧,在当地医院就诊未查出病因,后抵京就医检查被确诊患有梅毒及艾滋病。根据目前病情,艾滋病已无治愈可能。张女士称,双方虽自由恋爱,但李先生并未告知其患病情况,且其此前并不知晓李先生的病情,现无法接受这一事实。后,张女士诉至法院,认为李先生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确认双方婚姻登记无效。
以案释法|缔结婚姻前,准配偶享有重疾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