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高院再审明确:保险公司存在的意义是在于承担社会风险保障功能,而不是保障其自身的赢利,故其无权向非机动车方追偿!

  • 张一鸣律师
  • 2023-03-09 21:14:16
法律人那些事 【震惊!高院再审明确:保险公司存在的意义是在于承担社会风险保障功能,而不是保障其自身的赢利,故其无权向非机动车方追偿!】
震惊!高院再审明确:保险公司存在的意义是在于承担社会风险保障功能,而不是保障其自身的赢利,故其无权向非机动车方追偿!震惊!高院再审明确:保险公司存在的意义是在于承担社会风险保障功能,而不是保障其自身的赢利,故其无权向非机动车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