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当事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举报,其举报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 投诉帝
  • 2023-03-12 05:14:43
与当事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举报,其举报权是否受法律保护?
给大法官留言,居然还要手持身份证的照片衰衰衰 平时最反感的就是这个了 。
但下而这本不应该是问题的问题确实需要向大法官们讨教讨教才行,目前还在犹豫要不要妥协。。。泪泪泪
或者分别向@华容区法院 @鄂州法院 @湖北高院 @最高人民法院 四级人民法院院长邮寄过去?不过,这之前还是选写到再审申请里去吧,看看@湖北高院 的再审裁定会怎么说!当然,九成是选择避而不谈的! 投诉维权举报权
无救济则无权利。举报权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必然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常识,不知道为什么还需要争论,挺无语的!

除非法律明文规定,对与当事人没有直接利害的违法行为,不享有举报权。否则,即使是与举报人完全没有利害关系的举报,举报人同样享有对举报处理结果查询权以及对处理举报行政行为的监督权。只要行政机关对举报的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制止或者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的,举报人就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寻求救济。

无救济则无权利,如果以没有利害关系为由不予救济,那法律法规赋予的举报权就毫无意义,形同虚设了。举报处理结果查询权以及监督权更是无从谈起。作为行政机关,作为人民法院,放任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难道不是比违法行为人更恶毒???你们的良心不会痛的么?!托尔斯泰说过:如果你感受到痛苦,那么你还活着。如果你感受到他人的痛苦,那么你才是人。

要说没有利害关系,举报人只是与违法行为造成的侵权、损害等结果没有利害关系,无权提起诉讼寻求救济获得赔偿而已。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打击,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多个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是对此认定不清,而曲解或者说是恶意歪解法律摊手摊手摊手@全国人大 @司法案例研究院

只要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就应当,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很难理解,很难接受么???费解费解费解 为什么我们的政府部门,我们的人民法院能大言不惭的说“举报是你的权利,但处不处理与你举报人无关”费解费解费解 敢情,这法律赋予的举报权,监督权都是闹着玩的?!

更有甚者,还有说有诉权,不等于有胜诉权,行政机关无论有没有处理,无论怎么处理,当事人都没有胜诉权。汗汗汗
完全没有胜诉的诉权是干什么用的?是用来诉着玩儿的么???费解费解费解

唉,都是同一本法律书,不知道为什么能读出千奇百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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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事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举报,其举报权是否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