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典型案例,教您避开“消费坑”!

  • 豫法阳光
  • 2023-03-16 08:53:39
315 豫法说法【身边的典型案例,教您避开“消费坑”!】案例一: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判刑!【基本案情】
2020年初至2021年3月,张某通过网络购买“优莱强效燃脂片”并在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张某、杨某多次从他人处购买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玫瑰燃脂片”,二被告人通过变换包装的方式将“玫瑰燃脂片”替换包装成“优莱燃脂片”“玫瑰SO”进行销售。被告人张某获利约12000元,杨某实际获利约12000元。
【法院判决】
襄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违反国家规定,客观上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被告人张某、杨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张某、杨某禁止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官提醒】
减肥产品市场是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发领域,市面上的减肥产品虽被称为“减肥药”,但存在着不具有药品或者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者未办理进口审批手续,虽具有批准文号但违法添加了违禁成分,小作坊批量生产等诸多乱象,冲击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更有甚者危及生命。在此提醒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与辨识能力,在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另一方面也警醒销售者不能因一时之利,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走上犯罪道路,相关监管部门也因继续加大惩处力度,从根本上控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食品安全深入每一个人民的心中。
身边的典型案例,教您避开“消费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