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个事,一位无子女独居老人去世...

  • 张玉霞律师
  • 2023-03-31 07:32:36
今天遇到个事,一位无子女独居老人去世,兄弟姐妹在其生前都有照拂帮忙就医探望其生活,但不可能如共同居住般日日照看,不想整理遗物时发现一本离婚证一份离婚协议书。一查…该老人于三年前某月结婚并于一个月后离婚。老人原本与亡妻共有一房屋,结婚前一月办理了继承将来房产去亡妻名变更至老人一人名下,离婚协议中又将该房给到后妻并离婚。期间可能是为了万无一失,担心老人万一发生意外,老人还有一张遗嘱(实为遗赠),将房子留给后妻继承(当时还未办理结婚)。该后妻年龄比老人小46岁,是小区内营养品保健品推销员,客户主要针对老年群体。现老人的房产成为曾结婚一个月的后妻的个人财产,且是通过成本最低的方式实现(能避的税都避了)。
数年前有一场调解,从小患有小儿麻痹症的老人因为身体残疾,兄弟姐妹将父母房子留给该兄弟一人,兄弟去世后兄弟姐妹整理遗物时发现该兄弟在死亡前三天与小区内保洁领取了结婚证,该女并不和兄弟居住生活,兄弟去世时身边无人。最终双方诉讼至法院,法院将老人遗产房屋全部判给唯一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
多年前有一个案子,当事人想要找一个年轻的妻子结婚生子,经人介绍了一位小三十多岁的,对方要求彩礼两千万,当事人嫌贵,中介又介绍一人,这次对方只要一千多万,当事人满意(不是富豪,一千多万是其大部分财产),第一天见面,第三天打钱领证,领证时突然发现对方在前一天刚办理的离婚,但当时钱已转只能硬着头皮领证,领证后对方以感情为由不共同居住,后离婚,判决要求对方返还大部分款项,但对方早已转移,无法履行。
老年人固然可以任性可以潇洒一把,当然也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但是如果辨识能力行为能力减弱的老年人成为某些群体可以寻觅追逐的鱼肉,这些老人不是被时代抛弃,而是被卷入黑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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