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任意解除劳动合同说“不” 维护“她”权益

  • 陕西检察
  • 2023-05-09 21:00:58
【向任意解除劳动合同说“不” 维护“她”权益】小王(女)与某销售公司签有三年期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销售职务。2015年6月底,小王发现自己怀有身孕。7月初,小王将怀孕的情况书面告知公司,提出由于客观身体情况,不适合再继续从事销售工作,希望公司考虑该情况,申请调整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公司要求小王于7日内提交结婚证、诊断证明等材料。小王应公司要求提交了诊断证明等材料并表示自己会尽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至2015年7月28日,小王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日,该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小王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为此,小王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要求销售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销售公司提出,“不能胜任工作”是小王自己提出来的,因此公司依法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小王虽然怀孕、但并未登记结婚,因此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小王则表示,自己虽然提出不胜任目前的工作,但公司可以作出调岗处理,而不是径行解除劳动关系。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小王处于孕期,销售公司以小王不胜任工作为由径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有违法律规定,判决销售公司向小王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三万余元。@镇巴检察_ 陕检新闻吧女子请年假因新入职不满一年被拒劳动节讲劳动合同法 | 向任意解除劳动合同说“不” 维护“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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