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及行政复议案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8-07 09:42:53
小粤说法 【杨某诉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及行政复议案】8月6日,广东高院发布2023年度行政诉讼白皮书,并发布2023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要旨】
经营性住宿场所的经营者,违反法律关于接待未成年人住宿的规定,未严格履行身份信息核验程序,客观上为未成年人被他人不法侵害提供了时间和空间,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应予支持。

【案情及裁判】
原告:杨某
被告: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杨某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某旅店。2022年2月26日,案外人林某(13岁)持手机中“邓某”的身份证照片办理入住登记,杨某未对其使用的手机上保存的他人身份证进行准确核验。林某等人入住涉案旅馆某房间后,陆续有数名未成年人进入该房间。杨某明知入住人员中有未成年人,但未及时核验其身份信息并询问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致使发生被害人李某(12岁)在旅馆房间遭多人殴打数小时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在侦办李某被猥亵案中,查明杨某的上述违法行为已造成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严重后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决定给予涉案旅馆责令停业整顿,给予经营者杨某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杨某不服,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沙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南沙区政府经复议维持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杨某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并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杨某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关于接待未成年人住宿的规定,为未成年人被不法侵害提供了时间和空间。杨某未对所有入住的未成年人进行登记,亦未获取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在未成年人入住期间,杨某于当日晚上发现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嫌疑,却并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实质阻止被害人遭受长时间侵害,造成严重后果。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并无不当。南沙区政府复议维持该处罚决定亦无不妥,遂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杨某未提出上诉。

【法官点评】
近年来,经营性住宿场所成为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地,同类案件呈现增多趋势。本案警醒住宿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登记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入住的管理,增强社会责任感。法院判决有力支持了公安机关遏制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采取的行动,对加强未成年人的行政保护具有积极和典型的意义。
杨某诉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及行政复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