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延期工作的司法建议——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8-09 08:53:23
小粤说法 【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延期工作的司法建议——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8月8日,广东高院发布首批2023年度广东法院行政诉讼十大司法建议

【建议内容】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关系国家、企业重大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审理三宗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案件中发现,某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延期许可工作中,没有审慎审查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监管履职流于形式;矿山企业与其直接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具有密切的利益关系,可能影响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客观中立。为此,该院建议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委托发证事项的管理,同时将选定安全评价机构的方式由现行的直接选定变更为间接选定,由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评价机构名单库中摇号选定具体实施安全评价的机构。

【采纳情况】
省应急管理部门收到该司法建议后,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委托发证事项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吊销了案涉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加强重点矿山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将抽查发现的非煤矿山委托许可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列入地级以上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扣分项;建立行政许可业务培训机制,提升相关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同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从严把好资质审批源头关、依法查处安全评价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业自律,从多个方面规范安全评价机构行为,提升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效率。

【典型意义】
安全生产是非煤矿山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规范的安全许可发证能够确保企业遵循安全生产标准,从源头上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司法建议通过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的具体举措,在明确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委托发证的责任归属、督促提升发证专业性和准确性、加强属地监管力度确保监管有效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延期工作的司法建议——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