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上兴趣班,课没上完反被踢出群,怎么办?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8-12 06:00:15
小粤说法 【暑假上兴趣班,课没上完反被踢出群,怎么办?】暑假时间充裕,家长们借机会选择给孩子报个课外兴趣班,让孩子能够培养一项特长。不过,在花样繁多的兴趣班背后,也容易出现培训机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的情况。当约定好的培训服务内容与实际相差甚远,家长花费的大额费用一不留神就容易打了水漂。
陈某为女儿小美报名了某课外兴趣班,培训机构在宣传时说明,设有南屏、横琴等3个场地可供上课。起初小美在南屏场地上课,上了20节课后,因个人转学需要,想换到横琴场地上后续课程,陈某提出更换场地,培训机构回复横琴场地暂停开课,并且重新开课时间未定,陈某要求退回剩余课时费用,然而却屡遭拒绝,培训机构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将陈某从微信课程群组中移除。陈某先向12315投诉,但双方没有达成解决方案,陈某遂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起诉,要求培训机构退回剩余课时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培训机构的公众号上显示,开设课程共设有三个上课点:大镜山、横琴和南屏场地。陈某声称,报名时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承诺三个上课点均可上课,但目前横琴场地已取消。
法院认定,陈某与培训机构协商退款事宜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工作人员就先行将陈某移出微信课程群组,造成陈某既未获得退款,又无法继续上课的情况,该已构成双方签订《学员培训协议》约定中“如因甲方原因不能继续提供培训课程,甲方将扣除已上课程,退还余款”的退款情形。
最终,法院判令培训机构应退回剩余课时费用9000余元。
【法官后语】
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各类兴趣班时,要注意查看培训机构的经营资质、场地情况、退费政策等关键信息。在签订正式的培训合同时,应与商家明确上课地点、时间、费用、退费条件等具体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清晰明了。
培训机构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如实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不得虚假宣传或隐瞒重要信息。在因故需调整教学计划或关闭场地时,应及时通知学员和家长,并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退费事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陈某为女儿小美报名了某课外兴趣班,培训机构在宣传时说明,设有南屏、横琴等3个场地可供上课。起初小美在南屏场地上课,上了20节课后,因个人转学需要,想换到横琴场地上后续课程,陈某提出更换场地,培训机构回复横琴场地暂停开课,并且重新开课时间未定,陈某要求退回剩余课时费用,然而却屡遭拒绝,培训机构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将陈某从微信课程群组中移除。陈某先向12315投诉,但双方没有达成解决方案,陈某遂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 起诉,要求培训机构退回剩余课时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培训机构的公众号上显示,开设课程共设有三个上课点:大镜山、横琴和南屏场地。陈某声称,报名时培训机构工作人员承诺三个上课点均可上课,但目前横琴场地已取消。
法院认定,陈某与培训机构协商退款事宜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工作人员就先行将陈某移出微信课程群组,造成陈某既未获得退款,又无法继续上课的情况,该已构成双方签订《学员培训协议》约定中“如因甲方原因不能继续提供培训课程,甲方将扣除已上课程,退还余款”的退款情形。
最终,法院判令培训机构应退回剩余课时费用9000余元。
【法官后语】
家长在为孩子选择各类兴趣班时,要注意查看培训机构的经营资质、场地情况、退费政策等关键信息。在签订正式的培训合同时,应与商家明确上课地点、时间、费用、退费条件等具体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清晰明了。
培训机构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秉持诚信经营的原则,如实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不得虚假宣传或隐瞒重要信息。在因故需调整教学计划或关闭场地时,应及时通知学员和家长,并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理退费事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