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城秀法 | 婚礼办了,共同生活了,孩子不是亲生的,彩礼能全部要回吗?

  • 重庆秀山法院
  • 2024-08-27 02:04:43
彩礼 【边城秀法 | 婚礼办了,共同生活了,孩子不是亲生的,彩礼能全部要回吗?】
彩礼习俗自古有之
蕴含着美好的期盼与祝福
但现实中
关于彩礼的纠纷却层出不穷
有些情侣
彩礼送了
婚礼也办了
结果娃生了
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
男方懵了!
送出去的彩礼能全要回来吗?

李某与王某(女)于2020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后共同生活。2020年12月王某发现自己怀孕,便与李某商量筹备婚礼,李某向王某给付彩礼73000元。2021年双方举行婚礼,不久后李某外出务工。因双方未进行结婚登记,孩子办理户籍信息需做亲子鉴定,经鉴定:李某与孩子无亲子关系。李某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王某返还所得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虽然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李某在举行婚礼后不久便外出务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加之王某所生子女并非李某亲生,王某在双方关系破裂上存在较大过错。遂判决王某返还给付彩礼的80%即58400元。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彩礼作为我国的传统习俗,有着广泛而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蕴含着男女双方对忠诚和睦、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的希冀。以缔结美好婚姻、构建美满家庭为目的是彩礼最重要的特征,在无法实现给付目的情况下,应当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美好家风为导向,实事求是、公平合理处理彩礼返还问题。
本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考虑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存在较短时间的共同生活,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认定女方对缔结忠诚和睦、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存在较大过错,判令女方返还大部分彩礼,兼顾保护无过错方和不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两个方面,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以公正裁判实现情、理、法的有效融合,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传承美好家风。@重庆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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