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 以案普法 【宠物托运致死 主人发帖“曝光”变侵权 法院:超出作为消费者对服务提出批评、评论的范畴,侵犯名誉权】在人人拥有“麦克风”的时代,消费者享有一定的“曝光自由”“差评自由”“维权自由”,但若把握不准发言的尺度,可能会构成侵权。“不负责任的宠物托运害死我的猫”“黑心托运”“黑心宠物托运”……爱宠经托运死亡,姚琳在社交平台连发多篇图文“曝光”宠物店及其相关人员、公司。宠物店店主等认为此举属于污蔑诽谤,严重侵犯其名誉权,给其造成经济损失,遂将姚琳诉至法院。(□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段可可 通讯员 岑素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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