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论文速递
- 鱼跃法学
- 2024-09-29 06:50:00
五院四系论文速递武汉大学民法典
论文:《论<民法典>视野下夫妻之间物权变动的体系构造》。来源:比较法研 究.
网页链接
️作者简介:冉克平,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使商品世界与家庭生活得以在形式上被统合。婚姻家庭编的基本 价值立场是婚姻保护,物权变动的首要制度理性是交易安全。夫妻之间物权变动规则的构建应当在婚 姻保护与交易安全之间体现民法典逻辑与价值的体系协调。我国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 应解释为夫妻共同共有,并通过善意取得保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制契约仍然属于基于法律行为发生 的物权变动。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实质是夫妻财产制契约的限定共同制类型。夫妻之间对于价值较大的 特定财产的给予属于目的赠与,物权的变动规则需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应当遵循基 本的物权变动规则,其标的是夫妻共有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如果登记在夫妻一方,另 一方配偶(案外人)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实际权利人,可以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 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8 条的规定,对抗给予方普通金钱的债权人的强制执行。
论文:《论<民法典>视野下夫妻之间物权变动的体系构造》。来源:比较法研 究.

️作者简介:冉克平,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摘要: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使商品世界与家庭生活得以在形式上被统合。婚姻家庭编的基本 价值立场是婚姻保护,物权变动的首要制度理性是交易安全。夫妻之间物权变动规则的构建应当在婚 姻保护与交易安全之间体现民法典逻辑与价值的体系协调。我国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 应解释为夫妻共同共有,并通过善意取得保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制契约仍然属于基于法律行为发生 的物权变动。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实质是夫妻财产制契约的限定共同制类型。夫妻之间对于价值较大的 特定财产的给予属于目的赠与,物权的变动规则需遵循债权形式主义。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应当遵循基 本的物权变动规则,其标的是夫妻共有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如果登记在夫妻一方,另 一方配偶(案外人)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实际权利人,可以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 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8 条的规定,对抗给予方普通金钱的债权人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