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未按时赎标的物出卖人可出售

  • 法治成都
  • 2024-10-01 01:58:51
早间说法 【买受人未按时赎标的物出卖人可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三条:出卖人依据前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回标的物后,买受人在双方约定或者出卖人指定的合理回赎期限内,消除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事由的,可以请求回赎标的物。
买受人在回赎期限内没有回赎标的物,出卖人可以以合理价格将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出卖所得价款扣除买受人未支付的价款以及必要费用后仍有剩余的,应当返还买受人;不足部分由买受人清偿。 小法来学民法典
买受人未按时赎标的物出卖人可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