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 菏泽中院
  • 2024-10-06 14:32:47
小菏说法 【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项目部”并非是《合同法》或《建筑法》使用的法律术语,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完成某一具体项目而成立的临时职能部门,仅是房地产公司的内部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公章亦未做工商登记,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主体”,其行为应由其开办单位承担。@菏泽中院
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