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离职证明” 是“权力”还是义务?

  • 上海人社
  • 2024-10-06 17:33:47
【开具“离职证明” 是“权力”还是义务?】案例

2024年3月6日,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收到劳动者Q先生的投诉,反映Y公司未按规定向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崇明大队立即上门开展调查。
开具“离职证明” 是“权力”还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