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骗”?退款!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10-13 18:09:59
小粤说法 【“照骗”?退款!】现在很多朋友都会选择在网络平台购买定做玉石商品,但收到的实物与商家展示的商品可能存在很大差异,此时,能否要求退货退款?案件播报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陈女士通过“小红书”软件了解到从事玉器买卖的百某商行,并添加了商行经营者邹某的微信账号,邹某通过微信向陈女士推荐了多个翡翠手镯。陈女士最终选购了一个圈口为54.5的晴底手镯,并支付了14800元。

次月4日,邹某将加工完成的手镯通过视频形式发送给陈女士。但陈女士在收到实物后发现手镯外观有大量棉絮,颜色也明显比视频里的手镯颜色灰暗,甚至圈口尺寸也不是自己所指定的。在陈女士提出质疑时,邹某认为只是拍照灯光问题,并确定该手镯就是陈女士购买的那款。

陈女士随即要求退货,但邹某表示其可以将手镯在店铺及直播间里代为出售,将售卖货款退回给陈女士。陈女士同意了该方案并将手镯寄回商行,然而半年时间过去了,手镯没卖出去,钱也没收回来。

心急的陈女士再次找到邹某要求其将手镯寄还,可她发现第二次邮寄到手的手镯依然与当时加工完成后拍摄视频中的手镯存在差异,便拒绝签收。去年7月,陈女士提起诉讼,要求邹某及商行退还14800元。

【裁判结果】

案件经法院一、二审认为,经过切割打磨等工艺制作的成品手镯,其色泽质泽与原先胚料呈现的外观效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此种交易模式存在较大风险,相关风险对购买行为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该案并无证据显示商行作为专门从业者已向陈女士提示过相关风险。

综合证据来看,陈女士已及时向商行提出收货的手镯与当初选定的手镯不符的异议,而商行第二次邮寄的手镯确与其2022年6月4日发送的视频中的手镯存在较大差异,陈女士有合理理由怀疑交付货物与约定不符。在此情况下,商行作为销售商家及加工方,理应提供加工视频等有效证据证实交付的手镯是用当初选定的胚料进行加工的,但其未能提供证据,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据此,法院以商行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判决商行及邹某退还手镯款1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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