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了,子女还有赡养义务吗?

  • 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10-22 13:33:13
大庆大庆中级法院【父母离婚了,子女还有赡养义务吗?】子女的赡养义务,是否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年老后是否有权主张赡养费?

王某(男)与钱某(女)于1989年结婚,育有一子王小某,后因感情不和,于2003年离婚。离婚时,二人约定孩子王小某由母亲钱某抚养。此后二十年间,王某与王小某来往较少。  

现如今,王某发生了严重车祸,身体受到损伤,生活十分窘迫。王某想让儿子王小某支付赡养费,但王小某未同意。王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官了解情况后,首先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试图化解父子之间的矛盾,但因双方积怨已深,收效甚微。法官未轻言放弃,仍努力调解,帮助挽回父子情。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言辞激烈。眼见双方争执不下,法官从亲情出发,劝说王小某要感恩父亲的生育之恩,体谅其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如果继续争吵下去,父子情荡然无存。你也是做父亲的人了,希望你能给孩子树立一个好的榜样。”王小某听后颇为动容,法官趁热打铁,又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告知其虽然父母已经离婚多年,但是子女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仍有赡养的义务,王某有权利要求其给付赡养费。同时,法官也耐心对王某进行劝导:“你与儿子分开多年,必定存在隔阂,现在他也有自己的孩子要抚养,你也要多体谅他。”    
经过数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父子俩达成一致意见,王小某同意每月向王某支付赡养费500元,并定期进行探望。王某激动地对法官说:“让您见笑了,这么多年来,我也很内疚,感谢法官让我们解开心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父母离婚了,子女还有赡养义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