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

  • 北京日报
  • 2024-12-10 20:49:49
拐卖妇女儿童罪如何认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可分解为拐卖妇女罪与拐卖儿童罪。

行为内容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

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方法将妇女、儿童拐走;以出卖为目的“收养”子女的,属于这一类。

绑架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的,属于这一类。

收买是指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买取妇女、儿童。贩卖是指出卖妇女、儿童。

接送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接收、运送妇女、儿童。

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

此外还包括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上述行为的共同特点是,将被害人置于自己或者第三者的非法支配之下。其中的支配,是指通过对被害人施加物理的或者心理的影响,进而左右被害人的意志,使其难以摆脱行为人的影响,但不以完全拘束被害人的自由为必要。只要实施上述其中一种行为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上述几种行为的,或者既拐卖妇女又拐卖儿童的,只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 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 张明楷)卜某事件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官方通报卜某走失被找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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