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指导意见
- 珍惜当今
- 2024-12-17 20:23:32
每日一篇法律知识点:
执业医师未在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则其与新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审判指导意见】
医疗机构属于特殊行业,执业医师的执业活动既涉及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医疗单位对执业医师的管理。《执业医师法》第17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该规定意在督促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时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防止担负公民生命健康检查、治疗、恢复职责的医师游离于法律及行政管理之外,此规定是行政法律关系的要求,并不能影响劳动法律关系的成立。因此,执业医师虽然未在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手续,但并不影响其与新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成立。律师说法微博新知博主
执业医师未在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则其与新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审判指导意见】
医疗机构属于特殊行业,执业医师的执业活动既涉及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医疗单位对执业医师的管理。《执业医师法》第17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该规定意在督促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时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防止担负公民生命健康检查、治疗、恢复职责的医师游离于法律及行政管理之外,此规定是行政法律关系的要求,并不能影响劳动法律关系的成立。因此,执业医师虽然未在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医师执业地点变更手续,但并不影响其与新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成立。律师说法微博新知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