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请巫溪县人民法院依法...

  • 刑法皇叔刘校逢律师
  • 2024-12-28 12:38:51
刑事辩护 请巫溪县人民法院依法保障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复制案卷材料的诉讼权利。

目前,被告人吴某某、张某某、林某、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正在巫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本案的卷宗材料中,有本案侦查机关在杭州案涉公司四个办公室搜查、扣押、勘验检查的视听资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有权在审判阶段依法复制上述表现形式为视听资料的案卷材料。在辩护律师向巫溪县人民法院提出复制要求时,承办法官无合法理由不允许辩护律师复制,只允许在法院的办公室查看。我们认为,巫溪县人民法院的此种做法严重侵犯了辩护律师依法享有的复制案卷材料的诉讼权利,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和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我们恳请上级法院能够纠正巫溪县人民法院上述侵犯律师合法执业权利的行为,保障辩护律师能够依法复制上述视听资料。@巫溪县人民法院 @重庆高院 重庆·巫溪
#刑事辩护# 请巫溪县人民法院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