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云01民终301号
- 珍惜当今
- 2025-01-10 00:36:06
每日一篇法律知识点: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劳动者只有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义务、违反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驾驶用人单位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发生损坏,经鉴定,车辆损坏系发动机润滑油不足还继续行驶所致。上述情形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法院认为,导致此种情况发生,一方面系用人单位对车辆及用车人员的管理存在漏洞所致;另一方面劳动者作为专职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确实也未尽到谨慎义务。在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并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之规定,认定一审法院判决劳动者承担此次损失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确认。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包括鉴定费、车辆施救拖运费、修理费、车辆停运损失。案例文号:【(2019)云01民终301号】律师说法微博新知博主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劳动者只有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义务、违反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驾驶用人单位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辆发生损坏,经鉴定,车辆损坏系发动机润滑油不足还继续行驶所致。上述情形并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法院认为,导致此种情况发生,一方面系用人单位对车辆及用车人员的管理存在漏洞所致;另一方面劳动者作为专职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确实也未尽到谨慎义务。在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并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之规定,认定一审法院判决劳动者承担此次损失20%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二审法院予以确认。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包括鉴定费、车辆施救拖运费、修理费、车辆停运损失。案例文号:【(2019)云01民终301号】律师说法微博新知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