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致使买卖合同解除承租人无需担责

  • 法治成都
  • 2025-01-10 00:36:32
早间说法 【出租人致使买卖合同解除承租人无需担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因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解除,出卖人、租赁物系由承租人选择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赔偿相应损失;但是,因出租人原因致使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出租人的损失已经在买卖合同解除、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获得赔偿的,承租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法来学民法典早安
出租人致使买卖合同解除承租人无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