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 石家庄交警
  • 2025-03-08 04:09:37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第四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悬挂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