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的今天,我开始了“三连赢”...

  • 沈涛
  • 2025-03-16 04:21:19
一年前的今天,我开始了“三连赢”的历程,借用对方当事人的话,就是“赢麻了”的过程。

一年前的今天,也就是2024年3月15日,因为应对诉讼的需要,我接到法庭传票通知后,并没有在微博声张。而今天,可以一一如实地向网友们说说那个时候的故事了……

一年前的今天,上午十点,当我正在准备管理的几个品牌应对“315”的预案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

对方称是邮局的,有一份天津法院的传票,因为一直投递不到我,也没法联系上我,所以今天才打通,请我去邮局拿一下。

不出意外的意外,该来的还是来了……

之前另一位网友@MD小姐姐Yuqi ,刚刚被天津张某也就是微博ID“正直的磊哥”以所谓“人格权纠纷”起诉到天津河北区人民法院,前几天刚开完庭。我当时就在想:“怎么会没有我?”

驱车去了我平时不住的房子边上的这家邮局,这时已经过了中午12点。邮局的同志说:上面写的地址不详,给的电话也少了一个号码,直到今天早上,法院那边又给了一个完整的电话号码,才找到你……

我拿起装有“传票”的信封,上面分别贴着“再投邮件批条”和“改退批条”,原因都是“原址查无此人”。

实际上,如果对方被告人确系按照法定的程序获取我的联系方式,是不会有这样的曲直的,至少新浪微博有我准确的电话号码。

但我对此并不见怪。

因为另一案@MD小姐姐Yuqi 的被告信息,居然来自与本案无关的另一个自然人所提供。而这位自然人的信息,居然是通过同时诉讼新浪微博和@MD小姐姐Yuqi 所获得,至今并没有见这位自然人告@MD小姐姐Yuqi

难道就可以这样地把他人的个人信息给予第三方?就因为第三方请的律师是这位自然人的御用?

当时获得@MD小姐姐Yuqi 的信息被非法取得的消息,我们曾经经过一番讨论,最后决定暂时先把这事放一边,让法院专注本案的审理。

打开传票,只有简单的一份通知2024年4月2日开庭的“传票”,以及一份张某签署的“民事起诉状”。

@MD小姐姐Yuqi 被告“人格纠纷权”一案一样,除了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合理维权费用37000元”,还有一句“被告捏造原告支付15900元享受特殊性服务的事实,造谣原告嫖娼,恶意评价原告……”

作为一个经营企业多年的人,经历过的民事诉讼案件不少。当过原告,也当过被告。知道要起诉对方,或者被对方告赢,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我很好奇,对方当事人能够拿出什么样的证据,来作为诉我这个被告“捏造原告支付15900元享受特殊性服务的事实,造谣原告嫖娼,恶意评价原告……”?

可是传票信封里却没有。

(后续情况请看下回分解)
一年前的今天,我开始了“三连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