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妙的冒险:家事婚姻新热点|#法度#
- 财新mini
- 2025-03-23 14:53:45
【美妙的冒险:家事婚姻新热点|法度】 (文|张佳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于2025年2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一》出台后,对于近年来婚姻家庭呈现出的新特点、家事纠纷案件数量高位运行、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等成为新焦点的背景下,对婚姻家庭中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而制定的。以下就各热点分条解析。
房本加名:给予与赠与
房本加名常常被认为是爱情的表达和保障,甚至一度成为择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所以,它对婚姻的影响至关重要。
“房本加名”通常是指一方将婚前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或者直接变更为另一方的名字。按照之前的法律规定,一方将自己的房屋中的部分份额或者全部赠与给对方,一旦加名完成,即视为赠与行为完成,无论什么时候,对方都无法撤销赠与。但如果只是签了加名或者更名的协议,又没有公证,后续也没有实际办理变更过户手续,那么房产赠与行为没有完成,赠与人可以反悔,任意撤销原来的约定。
那么按照《解释二》的规定,依然可以这么理解吗?当然不是,变化非常大!按照《解释二》规定,房产加名或者更名,本质上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给予”,不再视为“赠与”。即使仅仅是约定而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给予方也不能以“赠与行为未完成”而反悔,不能以任意理由撤销。进一步讲,无论更名或者加名的过户手续是否完成,一旦离婚分割,该房产都要依据“婚姻的具体情况”来参与离婚的财产分割。
比如,夫妻间约定将丈夫婚前的房产给予妻子,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丈夫也无权随意撤销该约定。如果一旦离婚,法院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产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款。比如结婚时间长,又育有子女,妻子照顾家庭多,离婚也无过错,那么妻子获得补偿款的比例应相对高;甚至如果愿意,可以争取到房产的所有权而给丈夫相应的折价款。
相反,如果闪婚闪离,那么妻子获得房屋补偿款的金额就不会太多。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也会考虑婚姻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比如,丈夫将婚前房产给予妻子,并办理了房产变更过户手续,但二人仅仅结婚一年就要离婚,此时,如果丈夫并没有什么重大过错,那么,妻子也很难就此获得全部房产。很有可能,法院会判决房产依旧归丈夫所有,妻子只能获得适当补偿。当然,给予行为,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
《解释二》的司法导向势必会影响一部分人的择偶观,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房产加名”都将不再是评估爱情的重要因素,而是在婚姻中贡献大小和财产的动态平衡,既保护为家庭付出一方的权益,也否定通过短暂婚姻获取大额财物的行为。
美妙的冒险:家事婚姻新热点|法度
房本加名:给予与赠与
房本加名常常被认为是爱情的表达和保障,甚至一度成为择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所以,它对婚姻的影响至关重要。
“房本加名”通常是指一方将婚前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或者直接变更为另一方的名字。按照之前的法律规定,一方将自己的房屋中的部分份额或者全部赠与给对方,一旦加名完成,即视为赠与行为完成,无论什么时候,对方都无法撤销赠与。但如果只是签了加名或者更名的协议,又没有公证,后续也没有实际办理变更过户手续,那么房产赠与行为没有完成,赠与人可以反悔,任意撤销原来的约定。
那么按照《解释二》的规定,依然可以这么理解吗?当然不是,变化非常大!按照《解释二》规定,房产加名或者更名,本质上是基于夫妻关系的“给予”,不再视为“赠与”。即使仅仅是约定而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给予方也不能以“赠与行为未完成”而反悔,不能以任意理由撤销。进一步讲,无论更名或者加名的过户手续是否完成,一旦离婚分割,该房产都要依据“婚姻的具体情况”来参与离婚的财产分割。
比如,夫妻间约定将丈夫婚前的房产给予妻子,虽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丈夫也无权随意撤销该约定。如果一旦离婚,法院会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产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款。比如结婚时间长,又育有子女,妻子照顾家庭多,离婚也无过错,那么妻子获得补偿款的比例应相对高;甚至如果愿意,可以争取到房产的所有权而给丈夫相应的折价款。
相反,如果闪婚闪离,那么妻子获得房屋补偿款的金额就不会太多。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也会考虑婚姻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比如,丈夫将婚前房产给予妻子,并办理了房产变更过户手续,但二人仅仅结婚一年就要离婚,此时,如果丈夫并没有什么重大过错,那么,妻子也很难就此获得全部房产。很有可能,法院会判决房产依旧归丈夫所有,妻子只能获得适当补偿。当然,给予行为,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不管是口头还是书面。
《解释二》的司法导向势必会影响一部分人的择偶观,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房产加名”都将不再是评估爱情的重要因素,而是在婚姻中贡献大小和财产的动态平衡,既保护为家庭付出一方的权益,也否定通过短暂婚姻获取大额财物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