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的最离谱的案子

  • 徐斌房产律师
  • 2025-03-26 00:46:12
2023年,李律师带着客户和政府、银行打了一年。

我们代理烂尾楼的思路,一般是不推崇走行政诉讼,主要还是以破产为主。

破产立案最难,但是一旦案子立进去,烂尾楼项目往往能解决很多实质性的问题,推动不再没有时间表,破产重整和清算、更换管理人以及投反对票,会让业主在烂尾楼中的参与度大幅度提高,手段也更多样化,其他的好处就不一一列举了。

就如文章开头所说,李律师不久前还主导了破产最难立案的郑州的一处烂尾楼的案件,我们在郑州前后几个破产案,几乎都是李律师全程跟进,所以在律所这方面也是数一数二。

破产不出意料的不给立案,这是意料之中,意料之外的是,这案子连违约金都不给立案。

全国各地,烂尾楼业主打违约金,不给立案的,主要就是河南、河北。

这是没有道理的。

一方面业主起诉违约金,胜诉了也执行不了,对保交楼没有任何影响。

另外一方面业主需要一个现金债权,因为有些法院会把“现金债权”作为启动破产程序的钥匙,就是只有开发商一笔钱不能执行,你才有资格申请他的破产。

所以我们几乎都是同时启动这两种案子,破产,违约金。

业主们加上律师折腾了挺长时间,逼出了法官一句话:

李律师,不是我不给你立案,我给你立案,我工作就没了。

行政诉讼倒是给立,律师先后告了政府、银行,这方面出人意料的顺利。

法院判政府败诉,要求政府履行职责。

银行这边也是如此,由于前文提到的明显的违规问题,银行吃了处罚,据说还抓了相关责任人。

律师也通过把行政诉讼打到郑州(河南高院)取得了我们一直想要的保函和资金监管协议。

这时候就体现了,我一直讲的,行政诉讼在烂尾楼案件中的低价值:

即便你把住建局长和行长都弄到牢里去,即便法院法官丢了饭碗,没有钱,还是没有钱。

行政诉讼锦上添花,最后要解决,要么银行出钱,要么破产拍卖资产,要么就是保交楼贷款融资。

而烂尾楼,始终需要的盖房子需要的资金。

任何一个案子,不能只说不好的,这样不够客观,我们也要说说这个案子好的一面。

自打2022年开始保交楼,这个项目就一直没被拉下。

国家给的纾困资金,很快到达项目。这笔资金很快用于部分楼盘的复工。

截止到现在,其实已经有一部分客户住上了房子。

但是这个资金并不够,而政府还在积极的为项目进行融资。

和所有资金不足的烂尾楼项目一样,专班把项目分成了若干个批次,最接近完工的最先交付,进度离交房比较远的只能是遥遥无期的等待。

鹿邑迎宾置业的案子,奇葩之处,并不在于无解,而是在于有解。

如果我在这题去掉银行自己开发、自己监管、自己挪走资金、自己提供保函、自己决绝承担保证责任这一系列神奇操作,而迎宾置业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民营开发商,

那处置他的思路其实毫无问题:平平无奇的保交楼三板斧,纾困资金、白名单、应破尽破。

有没有用于复工的资产?有。

能不能按照国家政策融资?可以。

所以我认为这个案子如果你用一个经典烂尾楼的眼光去看,他就非常容易盖起来。

但是一旦你把“银行自己开发、自己监管、自己挪走资金、自己提供保函、自己决绝承担保证责”这个特点加进去,你就会怀疑律师自己的办案水平,

“银行把钱出了就行了啊!为什么要其他银行借钱给他?为什么要国家的纾困资金借给他?”

银行要躺平,为什么不让他内部去躺平,为什么要让他在外部这么明晃晃的烂尾?

我没有办法理解。

是,银行,没钱了吗?

哦,对了,差点忘了说。

这个题目是【你遇到的最离谱的案子】,这题目是我起的,可是我如果不把这最后一件事讲出来,我自己偏我自己的题。

这个案子之所以引起了我的兴趣,并不单纯是因为银行如何烂尾,银行如何不承担责任,

还有银行如何对待他的客户:

在这个案子里,购房人不光是购房人,还是按揭贷款的借款人,二重意义上的客户。

由于开发商是银行的亲儿子,所有的购房者都是被指定在鹿邑农商行办理按揭贷款。

钱你挪走不还、房子烂尾不盖就算了,贷款总可以缓缓吧?

在打官司的时候,业主通过律师向农商行表达了希望在交房前暂缓还款的诉求。

这个诉求合理合法,一方面是基于保交楼金融十六条的政策精神,一方面是基于农商行自身的违规问题,在全国其他多个烂尾楼项目中,大部分银行都可以执行中央政策,暂缓购房人的还款。

而鹿邑农商行的态度是,没门。

银行卖你房子,银行给你贷款,银行替你监管你的购房款,银行挪走你的购房款,银行自己提供保函,银行自己不认,

你欠银行的钱,一分钱也不能不还。

欺负人欺负到这个程度,我说算这是最离谱,不知道各位有没有不同意见。
你遇到的最离谱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