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忠律师原创评论

  • 辩护人001
  • 2025-04-05 05:04:27
无独立公正刑事羁押决定程序、羁押面过大时间过长、将办案期限混同羁押期限,是现行羁押制度的三大顽疾。羁押期限比办案期限更重要而且只应当服务于正常诉讼目的,应当诉讼化改造,废除控方决定羁押期限的权力。我国1928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羁押的严格程序,而没有审理期限规定,在对岸获得很好继承。柯文哲就是在拘押24小时内开羁押庭决定是否延续羁押的。周玉忠律师原创评论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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