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才知曾有装修工猝死#,能撤销购房合同吗?

  • 新闻晨报
  • 2025-04-07 08:33:13
装修期间工人猝死能撤销购房合同吗签了合同才知曾有装修工猝死,能撤销购房合同吗?】签合同前反复确认房屋没有出过事,签了合同、支付定金后却得知有装修工人曾在房屋内意外死亡。买家能申请撤销合同吗?日前,上海崇明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签完合同才知曾有人在房内意外身亡

原告施某与被告马某、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施某以520万元的价格购买马某、朱某的房屋。在合同签订之前,施某曾主动询问马某、朱某及二人的女儿,系争房屋“有没有出过什么事情”,被告称“没有”。施某基于对被告的信任,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

此后,施某意外得知,系争房屋曾进行过装修,在装修期间一名装修工人猝死。施某便向被告方核实,被告此时方才告知确有此事。施某当即表示无法接受这样一间“凶宅”,也无法接受被告的恶意欺瞒,遂表明不再愿意购买该房屋,请求被告返还已支付款项。

被告辩称,案涉房屋并非“凶宅”,“凶宅”不符合唯物主义理论的观点,即使存在“凶宅”的概念,也是指非正常死亡导致有怨气的状态,而本案是装修工人营养不良等原因引发疾病,在院子里晕倒后送医,到医院救治之后不治身亡;而且原告也事先知道装修工人在院内晕倒的事件,不存在意思表示的误认,故原告无权撤销案涉合同。

·法院判决合同撤销卖家返还定金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装修工人在系争房屋外的院子晕倒,后经送医抢救无果而过世。该事件的起因是装修工人的自身疾病或身体原因,而非恶性事件,其过世并未发生在房屋内,故案涉房屋不应认定为“凶宅”。

其次,案涉房屋并非“凶宅”,原告主张的事件并非案涉房屋的关键交易信息,两被告并没有主动向购房人进行披露的特定义务。但原告在签约前主动询问“装时是否发生过事情”,在知晓、核实该事件后经过慎重考虑仍要求退还定金,表明原告对该情况较为在意,属于影响其购房决策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原告主动询问的情况下,被告有义务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原告。

现被告未能如实全面告知相关情况,致使原告存在重大误解而作出瑕疵意思表示,故原告依法享有撤销权。最后,原告依法享有撤销权,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利,故案涉合同依法撤销,两被告应当返还已收取的定金。综上,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案涉的《房屋买卖合同》,两被告返还原告定金。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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