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手里面第二个涉及“反向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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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07 08:33:36
收到手里面第二个涉及“反向劳务派遣”“虚假劳务派遣”的劳动争议案件重审后的一审判决,本案于2022年5月由劳动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2年7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超期未审结证明。一审法院于2022年8月立案,于2023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劳动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随后劳动者更换我方作为二审代理律师提起上诉,我是临到二审开庭被高伙叫过去协办,与另外一个律师一同办理本案。在二审中,我方提交补充上诉意见和类案检索报告,二审法院于2024年4月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于2024年5月重新立案,历经我都不知道多少次开庭、询问,于2025年3月作出重审后的一审判决。该案重审后的一审判决支持劳动者的部分诉讼请求,判令国企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向劳动者支付提成工资14万余元。
从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来看,原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是要求国企支付经济补偿金27万余元和提成工资92万余元、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当时在二审阶段,二审法官就感觉该请求怪怪的,询问我方是否变更,我方答在二审过程中无法变更诉讼请求。在发回重审后的一审阶段,经过合议庭释明并与合议庭沟通,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国企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7万余元和提成工资92万余元;合议庭要求变更的理由是,如果合议庭认为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主给付义务、国企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国企不承担责任,原请求将导致合议庭不好处理。因此,按照合议庭的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给付主体表述,但当时非常担心合议庭直接以未经仲裁前置驳回。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个人观点是无须明确谁承担主给付义务、谁承担连带责任,仅须写为“谁与谁共同向谁支付款项”。
虽然本案中一审判决并未戳破“反向劳务派遣”“虚假劳务派遣”的面纱,仍然认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成立劳动关系,但是判令国企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在我所办理的涉及“反向劳务派遣”“虚假劳务派遣”的案件中,本案属于第二个类似案件,第一个案件同样是二审接手,成功发回重审,一审法院改判国企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给付责任;第三个案件裁决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给付责任,国企将裁决的款项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后,劳务派遣单位将款项支付给劳动者。
本案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可能劳动者和国企都要提起上诉。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国企抗辩由于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原销售提成政策废止,从2020年开始就不再按照销售方量提成,而是按照销售项目计件。即使我作为劳动者的代理律师也始终无法说服自己,无法说服自己的地方在于--高达九十万的提成劳动者在2020年、2021年的时间内不闻不问,没有客观证据支撑劳动者在该两年询问过或者催促个国企提成工资发放,而该两年恰恰是国企抗辩的工资构成变更后的两年。
随后劳动者更换我方作为二审代理律师提起上诉,我是临到二审开庭被高伙叫过去协办,与另外一个律师一同办理本案。在二审中,我方提交补充上诉意见和类案检索报告,二审法院于2024年4月裁定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于2024年5月重新立案,历经我都不知道多少次开庭、询问,于2025年3月作出重审后的一审判决。该案重审后的一审判决支持劳动者的部分诉讼请求,判令国企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向劳动者支付提成工资14万余元。
从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来看,原仲裁请求和诉讼请求是要求国企支付经济补偿金27万余元和提成工资92万余元、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当时在二审阶段,二审法官就感觉该请求怪怪的,询问我方是否变更,我方答在二审过程中无法变更诉讼请求。在发回重审后的一审阶段,经过合议庭释明并与合议庭沟通,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国企和劳务派遣单位共同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27万余元和提成工资92万余元;合议庭要求变更的理由是,如果合议庭认为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主给付义务、国企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国企不承担责任,原请求将导致合议庭不好处理。因此,按照合议庭的要求变更诉讼请求的给付主体表述,但当时非常担心合议庭直接以未经仲裁前置驳回。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个人观点是无须明确谁承担主给付义务、谁承担连带责任,仅须写为“谁与谁共同向谁支付款项”。
虽然本案中一审判决并未戳破“反向劳务派遣”“虚假劳务派遣”的面纱,仍然认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成立劳动关系,但是判令国企与劳务派遣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在我所办理的涉及“反向劳务派遣”“虚假劳务派遣”的案件中,本案属于第二个类似案件,第一个案件同样是二审接手,成功发回重审,一审法院改判国企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并承担给付责任;第三个案件裁决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给付责任,国企将裁决的款项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后,劳务派遣单位将款项支付给劳动者。
本案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可能劳动者和国企都要提起上诉。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国企抗辩由于房地产行业不景气,原销售提成政策废止,从2020年开始就不再按照销售方量提成,而是按照销售项目计件。即使我作为劳动者的代理律师也始终无法说服自己,无法说服自己的地方在于--高达九十万的提成劳动者在2020年、2021年的时间内不闻不问,没有客观证据支撑劳动者在该两年询问过或者催促个国企提成工资发放,而该两年恰恰是国企抗辩的工资构成变更后的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