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域协同,高效联动,破解执行难题!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04-08 00:01:53
小粤说法 【跨域协同,高效联动,破解执行难题!】想执行物流公司的车辆,却发现车辆因在全国各地跑业务,而无法定位扣押?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利益如何保障?案件播报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付某某等与被执行人赣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于2022年生效。法院判令赣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赔付付某某等各项损失合计93.5万元。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3年,付某某向罗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只有赣州牌照的车辆,但由于车辆长期在全国各地运输,无法定位扣押。同时,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也在办理一宗涉被执行人的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为了扣押车辆,罗湖法院与该院决定协同执行。

2023年8月,两地法院分别在广东和江西扣押车辆六台。在对车辆评估拍卖中,被执行人主动表达履行意愿,同时表示由于公司经营困难,目前无法偿还两宗案件的全部欠款,请求暂缓拍卖车辆,公司愿以营运收入履行判决义务。为尽可能减轻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罗湖法院经协调促成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首期支付案款30 万元,其中 3 万元先行支付赣州开发区法院案件的劳动者工资。

此后,罗湖法院依法解除对车辆的扣押,促使涉案物流公司恢复经营,最终该司以经营收入分期偿还了全部款项。

【典型意义】

同一被执行人涉及多起执行案件,由不同省份的法院办理的,应对案件进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协同破解异地车辆查控等难题。同时,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既及时兑现胜诉权益,也注重柔性执行,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影响,使执行僵局变为多方共赢,展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案中,面对异地车辆查控难题,罗湖法院与赣州经济开发区法院加强沟通、共享信息,充分发挥跨域协同执行优势,高效联动,成功破解了执行困境,保障两宗民生案件顺利执行,有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本案被执行人是从事物流运输的民营企业,扣押在案的车辆是公司最重要的经营设备。若拍卖车辆,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罗湖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着眼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全局视野,找准各方利益平衡点,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既及时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为被执行企业留下生存发展空间,使执行僵局变为多方共赢,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入选2024年度全省法院十大执行案例。(来源:深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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