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案件追踪
- 天津徐玉强
- 2025-04-22 01:17:14
法律监督案件追踪被执行人史朝新家属于2025年4月初,收到了“执行法院做出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4)津0116号民初27635号民事判决,以“主体资格不适格”裁判驳回史朝新的家属“排除妨害收回被查封天台大酒店全部资产的诉求”导致史朝新个人投资数千万元建造的天台大酒店收回无望,执行法院继续蛮横无理的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台大酒店”让蒙冤去世的被执行人史朝新,与家属深感执行法院罔顾“查封被执行人天台大酒店资产”的事实,并没有公平正义。
目前,被执行人史朝新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于2025年4月16日,已经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执行人史朝新家属期待二审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史朝新返还执行申请人赵凤桐贾德福涉嫌高利贷借款的事实)并期盼执行法院解除查封和返还被执行法院查封十三年的天台大酒店财产为盼)。
强哥案件播报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五百万元预期租金哪去了?
天台大酒店租金执行争议引质疑当事人被拘15天并冻结账户 滨海新区讯 近日,一桩涉及13年租金执行纠纷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当事人史朝新家属及其代理人反映,滨海新区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史朝新名下天台大酒店的租金执行过程存在重大争议。法院在已执行走480万元预期租金的情况下,仍以“未履行义务”为由对史朝新采取强制措施,其合理性受到质疑。
13年租金执行争议:520万元预期租金流向成焦点 案件追溯至2010年,滨海新区法院因史朝新与申请执行人赵凤桐、贾德福的经济纠纷,裁定查封史朝新经营的天台大酒店两年租金收入,总计80万元。然而,据史朝新提供的法院执行裁定记录显示,自2010年至2023年的13年间,法院实际查封并划扣了天台大酒店租金共计480万元(按每年40万元计算)。
“法院最初裁定查封两年80万元,但此后未解除查封措施,连续执行了12年,总额远超裁定数额。”史朝新的代理人指出,“申请人声称未收到分文,但执行裁定记录显示480万元已被划扣,这笔资金流向何处需法院公开说明。” 法院认定“被执行人史朝新拒不执行”,当事人被拘15天 2023年7月,滨海新区法院以“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对史朝新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并冻结其微信账户。法院在相关文书中称,史朝新“长期逃避执行,未支付任何款项”,这一结论与史朝新提供的执行裁定记录执行款已被执行法院提取的事实形成矛盾。
史朝新家属向记者表示:“若法院已执行480万元,为何申请人坚称未收到钱?剩余款项是否被挪用或存在执行漏洞?”他们要求法院公开历年租金执行明细,并对超额执行部分作出解释。 法律界人士:执行程序合法性存疑 针对此案,多位法律从业者提出质疑。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分析称,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执行需严格遵循裁定范围。若最初裁定查封2年80万元,超期、超额执行涉嫌程序违法;若后续有延长查封的裁定,应告知当事人并重新公示,“此案中连续12年执行同一裁定,显失妥当”。
此外,对于法院在已执行数百万元的情况下仍对史朝新采取拘留措施,法律专家指出:“若被执行人确已配合执行,且法院未证明其存在转移财产等恶意行为,强制措施的依据不足,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申请方回应模糊,法院暂未公开细节 记者联系申请执行人赵凤桐、贾德福,对方未直接回应资金去向问题,仅表示“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滨海新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则称“案件正在执行阶段,不便透露详情”,对于480万元执行款的去向及超额执行依据未予答复。 舆论呼吁透明化执行监督 此事曝光后,不少网民呼吁强化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公开机制:“法院执行款应全程可追溯,避免成为‘糊涂账’。”
目前,史朝新已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执行法院却没有受理),被执行人史朝新要求核查资金流向并撤销强制措施,反被负责执行本案的孟琦法官网故“十三年并未解除查封天台大酒店,预期租金超出二百万元的执行款的事实不清,反作出执行决定拘留被执行人史朝新,及查封了史朝新的微信账号及工资卡?】。
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另据史朝新家属及实际收到借款人刘宝龙反咉“本案执行依据存疑“作出执行依据的权广建法官在被告史朝新坚称没有收到原告贾德福赵凤桐贰佰万元购房款,原告并没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做出(2011)滨汉民初第2436号民事判决采信原告贾德福、赵凤桐“被告史朝新收到原告购买天台大酒店房屋款贰佰万元”,并裁判“被告史朝新在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贾德福赵凤桐贰佰万元购买房屋款,与实际收到款人刘宝龙出具证据证明“被告史朝新并没有收到贰佰万元购房款,而是案外人刘宝龙收到原告贾德福赵凤桐一百八十二万元高利贷借款(当场扣除当月高利贷利息12万元,并已付9个月的利息108万元。年息高达60%的利息的事实,充分证明申请执行人涉及“高利贷”)与判决确认的返还原告贾德福赵凤桐贰佰万购买房屋款的事实依据严重不符”。
另依据被执行人史朝新家属于2025年4月初收到“执行法院做出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2024)津0116号民初27635号民事判决,以“主体资格不适格”裁判驳回史朝新的家属“排除妨害收回被查封天台大酒店全部资产的诉求”导致史朝新个人投资数千万元建造的天台大酒店收回无望,执行法院继续蛮横无理的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台大酒店”让蒙冤去世的被执行人史朝新,与家属深感执行法院罔顾“查封被执行人天台大酒店资产”的事实,并没有公平正义。
目前,被执行人史朝新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于2025年4月16日,已经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执行人史朝新家属期待二审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史朝新返还执行申请人赵凤桐贾德福涉嫌高利贷借款的事实)并期盼执行法院解除查封和返还被执行法院查封十三年的天台大酒店财产为盼)。
(记者:刘雪)
(编辑:李娟)
编者注: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执行法院裁定、及案件代理人陈述撰写,截至发稿前,滨海新区法院未就执行细节作出进一步回复。
目前,被执行人史朝新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于2025年4月16日,已经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执行人史朝新家属期待二审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史朝新返还执行申请人赵凤桐贾德福涉嫌高利贷借款的事实)并期盼执行法院解除查封和返还被执行法院查封十三年的天台大酒店财产为盼)。
强哥案件播报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五百万元预期租金哪去了?
天台大酒店租金执行争议引质疑当事人被拘15天并冻结账户 滨海新区讯 近日,一桩涉及13年租金执行纠纷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当事人史朝新家属及其代理人反映,滨海新区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史朝新名下天台大酒店的租金执行过程存在重大争议。法院在已执行走480万元预期租金的情况下,仍以“未履行义务”为由对史朝新采取强制措施,其合理性受到质疑。
13年租金执行争议:520万元预期租金流向成焦点 案件追溯至2010年,滨海新区法院因史朝新与申请执行人赵凤桐、贾德福的经济纠纷,裁定查封史朝新经营的天台大酒店两年租金收入,总计80万元。然而,据史朝新提供的法院执行裁定记录显示,自2010年至2023年的13年间,法院实际查封并划扣了天台大酒店租金共计480万元(按每年40万元计算)。
“法院最初裁定查封两年80万元,但此后未解除查封措施,连续执行了12年,总额远超裁定数额。”史朝新的代理人指出,“申请人声称未收到分文,但执行裁定记录显示480万元已被划扣,这笔资金流向何处需法院公开说明。” 法院认定“被执行人史朝新拒不执行”,当事人被拘15天 2023年7月,滨海新区法院以“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对史朝新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并冻结其微信账户。法院在相关文书中称,史朝新“长期逃避执行,未支付任何款项”,这一结论与史朝新提供的执行裁定记录执行款已被执行法院提取的事实形成矛盾。
史朝新家属向记者表示:“若法院已执行480万元,为何申请人坚称未收到钱?剩余款项是否被挪用或存在执行漏洞?”他们要求法院公开历年租金执行明细,并对超额执行部分作出解释。 法律界人士:执行程序合法性存疑 针对此案,多位法律从业者提出质疑。北京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分析称,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执行需严格遵循裁定范围。若最初裁定查封2年80万元,超期、超额执行涉嫌程序违法;若后续有延长查封的裁定,应告知当事人并重新公示,“此案中连续12年执行同一裁定,显失妥当”。
此外,对于法院在已执行数百万元的情况下仍对史朝新采取拘留措施,法律专家指出:“若被执行人确已配合执行,且法院未证明其存在转移财产等恶意行为,强制措施的依据不足,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申请方回应模糊,法院暂未公开细节 记者联系申请执行人赵凤桐、贾德福,对方未直接回应资金去向问题,仅表示“一切以法院判决为准”。滨海新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则称“案件正在执行阶段,不便透露详情”,对于480万元执行款的去向及超额执行依据未予答复。 舆论呼吁透明化执行监督 此事曝光后,不少网民呼吁强化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公开机制:“法院执行款应全程可追溯,避免成为‘糊涂账’。”
目前,史朝新已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执行法院却没有受理),被执行人史朝新要求核查资金流向并撤销强制措施,反被负责执行本案的孟琦法官网故“十三年并未解除查封天台大酒店,预期租金超出二百万元的执行款的事实不清,反作出执行决定拘留被执行人史朝新,及查封了史朝新的微信账号及工资卡?】。
本报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另据史朝新家属及实际收到借款人刘宝龙反咉“本案执行依据存疑“作出执行依据的权广建法官在被告史朝新坚称没有收到原告贾德福赵凤桐贰佰万元购房款,原告并没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做出(2011)滨汉民初第2436号民事判决采信原告贾德福、赵凤桐“被告史朝新收到原告购买天台大酒店房屋款贰佰万元”,并裁判“被告史朝新在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贾德福赵凤桐贰佰万元购买房屋款,与实际收到款人刘宝龙出具证据证明“被告史朝新并没有收到贰佰万元购房款,而是案外人刘宝龙收到原告贾德福赵凤桐一百八十二万元高利贷借款(当场扣除当月高利贷利息12万元,并已付9个月的利息108万元。年息高达60%的利息的事实,充分证明申请执行人涉及“高利贷”)与判决确认的返还原告贾德福赵凤桐贰佰万购买房屋款的事实依据严重不符”。
另依据被执行人史朝新家属于2025年4月初收到“执行法院做出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一审(2024)津0116号民初27635号民事判决,以“主体资格不适格”裁判驳回史朝新的家属“排除妨害收回被查封天台大酒店全部资产的诉求”导致史朝新个人投资数千万元建造的天台大酒店收回无望,执行法院继续蛮横无理的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天台大酒店”让蒙冤去世的被执行人史朝新,与家属深感执行法院罔顾“查封被执行人天台大酒店资产”的事实,并没有公平正义。
目前,被执行人史朝新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于2025年4月16日,已经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执行人史朝新家属期待二审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史朝新返还执行申请人赵凤桐贾德福涉嫌高利贷借款的事实)并期盼执行法院解除查封和返还被执行法院查封十三年的天台大酒店财产为盼)。
(记者:刘雪)
(编辑:李娟)
编者注: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执行法院裁定、及案件代理人陈述撰写,截至发稿前,滨海新区法院未就执行细节作出进一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