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案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04-25 09:51:35
小粤说法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案】4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
【案情介绍】
2021年8月起,马某某从他人处(另案处理)购入大量假冒美心品牌月饼,并雇佣郑某某、张某某等人通过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以正品美心月饼的名义进行推广、销售,牟取非法利益。根据马某某自认的利润比例,已售月饼毛利约23.87万元-25.47万元区间。商标权利人广州某食品公司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马某某赔偿经济损失,支付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为,马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害了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犯罪行为涉及食品安全,不宜宣告缓刑,故对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马某某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基于在案证据,结合行业及马某某自认利润率,推算确认以马某某侵权获利25.47万元作为赔偿基数。考虑到马某某并非源头生产者,且已预缴罚金,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为1倍。因马某某在诉讼期间已赔偿权利人20万元,遂判决马某某赔偿广州某食品公司经济损失5.47元及惩罚性赔偿金额25.47万元。
【专家点评】
徐瑄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广东省重点文科基地知识产权与法治中心主任
本案系针对知识产权犯罪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案。在追究侵犯知名商品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后,附带了民事赔偿且以惩罚性倍数进行赔偿。本案明确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且以惩罚性救济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路径。在认定刑事责任“违法性”“构成刑事责任”前提下,“附带民事责任认定”和“惩罚倍数”的认定规则,对类案具有参考价值。本案有力惩治了严重侵犯知名品牌商标权的行为,提供了用刑事附带民事惩罚性赔偿保护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的新路径。
【案情介绍】
2021年8月起,马某某从他人处(另案处理)购入大量假冒美心品牌月饼,并雇佣郑某某、张某某等人通过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以正品美心月饼的名义进行推广、销售,牟取非法利益。根据马某某自认的利润比例,已售月饼毛利约23.87万元-25.47万元区间。商标权利人广州某食品公司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马某某赔偿经济损失,支付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
法院认为,马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害了涉案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且犯罪行为涉及食品安全,不宜宣告缓刑,故对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万元。马某某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可适用惩罚性赔偿。基于在案证据,结合行业及马某某自认利润率,推算确认以马某某侵权获利25.47万元作为赔偿基数。考虑到马某某并非源头生产者,且已预缴罚金,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为1倍。因马某某在诉讼期间已赔偿权利人20万元,遂判决马某某赔偿广州某食品公司经济损失5.47元及惩罚性赔偿金额25.47万元。
【专家点评】
徐瑄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广东省重点文科基地知识产权与法治中心主任
本案系针对知识产权犯罪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惩罚性赔偿案。在追究侵犯知名商品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后,附带了民事赔偿且以惩罚性倍数进行赔偿。本案明确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且以惩罚性救济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路径。在认定刑事责任“违法性”“构成刑事责任”前提下,“附带民事责任认定”和“惩罚倍数”的认定规则,对类案具有参考价值。本案有力惩治了严重侵犯知名品牌商标权的行为,提供了用刑事附带民事惩罚性赔偿保护知名品牌知识产权的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