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第三方平台交易不正当竞争案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04-26 07:37:08
小粤说法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第三方平台交易不正当竞争案】4月2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4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情介绍】
某计算机公司系涉案游戏的运营商,某信息技术公司通过其经营的线上交易平台向用户提供涉案游戏的账号和游戏币等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交易服务。计算机公司遂诉至法院,主张上述行为危害涉案游戏秩序,损害其经济利益、商誉,损害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给外挂、刷金、盗号等网络游戏黑灰产谋取违法利益创造了有利条件,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游戏账号及游戏币分属两类不同的网络虚拟财产,交易规则并不相同。游戏账号交易包括游戏用户的个人信息、行为数据等,不得进行买卖,不应成为交易客体。对于记录在游戏账号之下的游戏币,游戏用户享有支配、使用和排除他人妨害的权利。游戏用户享有对合法取得的游戏币进行交易的权利,但受限于游戏规则和游戏运营周期。对于通过外挂、刷金等非法行为获取的游戏币,游戏用户的相关利益则不应得到保护。信息技术公司为附带个人信息的游戏账号,以及利用外挂等破坏计算机程序而获得的游戏币提供交易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信息技术公司停止提供案涉游戏账号、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游戏币交易服务的行为,并赔偿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专家点评】
姚志伟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主任

虚拟财产的交易在理论和实务都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其涉及到网络实名制相关规范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范等公法规范和虚拟财产的性质等复杂私法规范的交融。本案判决明确区分了账号和账号名下的虚拟财产的交易。在对账号交易的评价中,充分考虑了相关公法规范,否定了案涉账号交易的合法性。本判决维护了网络实名制这一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基础性制度。与此同时,从私法的角度保护了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本案判决亦为游戏虚拟财产交易之外的虚拟财产交易类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指南。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第三方平台交易不正当竞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