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宣传周

  • 法治成都
  • 2025-04-26 13:01:02
早间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法治成都 早安 知识产权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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