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一篇关于“翻墙”的文章...

  • 来罐无糖冰可乐吧
  • 2025-04-29 00:10:27
读到一篇关于“翻墙”的文章,题目《单纯翻墙不构成任何犯罪 | 程俊峰、高显嵩、朱桐辉:关于“翻墙”的两大常见误解及定罪处罚的误区》,载于司法兰亭会 gzh。里边的一些科普还是挺好的,给大家分享一下,具体的诸君可以看原文。

1️⃣ “翻墙”的基本原理是代理访问
“墙”本身不是一个正式概念,墙的工作机制是黑名单模式,在范围内的网站和 app 无法从境内直接访问,不在黑名单的可以。也就是说,不是完全不允许访问境外网站,而是无法直接访问黑名单上的境外网站。
“翻墙”就是先链接到一个不在黑名单的境外服务器,再去链接受限网站,这就是代理访问。
2️⃣ 代理访问是互联网常见服务,翻墙也并没有神秘高深的技术含量。
互联网是网状结构,并非 1v1 路径,而是通过不同节点的互相访问完成,这同样是提高访问速度的方式之一。
3️⃣ vpn≠翻墙
vpn(虚拟专用网络)是在公用网络上假设了点对点专用通道,本身是为了信息传输安全,只是因为其自带代理服务器,有了“翻墙”的附加功能。现在有了云计算、vps(虚拟专用服务器)和 Socks5 会话层专用代理协议,vpn 只是大家日久的一种功能称呼。
4️⃣ 从技术上看,翻墙访问和正常访问境外服务器,过程是没有区别的。基本上主流翻墙都是通过合法的基础民用接入网络和国际出入口通信通道实现的数据交换。
5️⃣ 根据《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国家采取措施,防范、处置网络数据跨境安全风险和威胁。任何个人、组织不得提供专门用于破坏、避开技术措施的程序、工具等;明知他人从事破坏、避开技术措施等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
单纯翻墙,是有可能违法的,但是是否涉及犯罪,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违法≠犯罪,对应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调整。

以上是阅读后的一点小笔记,鉴于本人不懂技术,只是我从字面上看到的以及个人理解。
读到一篇关于“翻墙”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