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警醒# | 非法经营液化气,追刑责!
- 应急管理部
- 2025-04-29 22:54:01
应急普法【以案警醒 | 非法经营液化气,追刑责!】2022年11月15日,某行政执法部门接群众举报,某市场薛某某经营的店铺中存有液化气钢瓶24只(其中15kg满瓶7只,15kg半瓶1只,15kg空瓶14只,50kg半瓶2只)。经调查,薛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资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经营、储存危险物品(液化石油气),从2019年底至今,累计对外销售液化石油气900多瓶,销售金额达10.8万余元,非法获利约1.8万余元。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薛某某立即停止液化气经营(销售)活动。
处理结果:薛某某的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薛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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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薛某某的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行政执法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薛某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3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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