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就收到网上立案被第二次驳回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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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5-01 14:32:15
一大早就收到网上立案被第二次驳回的消息,第一次以电子签订的主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地或者甲方住所地管辖为由驳回,第二次以事后合作确认书中管辖条款为手写、且未加盖公章为由认定无效而继续驳回。

但是,提交立案的时候就提交了合作确认书,受诉法院自己没有看到;另外,合作确认书落款处有双方盖章,并非没有盖章,且手写体不是管辖条款无效的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坚持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予受理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撤销原裁定,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一大早就收到网上立案被第二次驳回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