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无理由退款需要理由吗#
- 光明日报
- 2025-05-02 04:50:39
【七日无理由退款需要理由吗】法律视角 所谓“霸王条款”,指的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用于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在实践中,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市场强势地位,将不公平条款强势捆绑在消费服务中,使消费者陷入“不签字无服务,签了字失权益”的两难境地,既承受经济损失又徒增精神困扰。即便部分消费者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会因为举证难而吃亏,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对此,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明确了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制,格式条款中包括限制消费者权利、减免自身责任的应属无效。此次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收款不退、丢卡不补、限制转卡等“霸王条款”应依法认定无效。
“本店服务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款”“一旦办卡,概不退卡”……不少办了卡的消费者抱怨称,交钱办卡后的服务质量明显不同于其宣传的那样好,想退卡却又被这一“霸王条款”阻拦。此次,《解释》中明确了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但是,“七日无理由退款”是否会导致权利滥用,进而损害正规商家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七日无理由退款”机制不会造成权利滥用,《解释》对消费者的退款权利作出了合理限制。《解释》规定“七日无理由退款”的目的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说明其对商品或者服务已有充分了解,就不能七日无理由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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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店服务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款”“一旦办卡,概不退卡”……不少办了卡的消费者抱怨称,交钱办卡后的服务质量明显不同于其宣传的那样好,想退卡却又被这一“霸王条款”阻拦。此次,《解释》中明确了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但是,“七日无理由退款”是否会导致权利滥用,进而损害正规商家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七日无理由退款”机制不会造成权利滥用,《解释》对消费者的退款权利作出了合理限制。《解释》规定“七日无理由退款”的目的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如果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时获得过相同商品或者服务,说明其对商品或者服务已有充分了解,就不能七日无理由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