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案件二审中更换代理律师...
- 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 2025-05-03 08:58:57
有一个案件二审中更换代理律师,从A和B更换为A和C,二审法院要求当事人出具撤销B律师二审授权的申请,合情合理。
但是最近我看到一个案件,在某个案件中,原告委托A和B作为代理律师,但由于效果不佳,原告更换其他律所的C和D作为代理律师。待第二次庭审的时候,C和D携带原告当事人授权参加诉讼,但是未准备撤销A和B两位律师授权的通知。
受诉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在一个案件中仅能存在两位代理律师,现在A与B两位律师的代理权未被撤销,C和D两位律师不得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遂以原告当事人经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为由,裁定按照撤诉处理。
以上,我们在更换代理人时要一并准备撤销之前代理人手续的资料,以免在参与诉讼活动中遭遇意外。
但是最近我看到一个案件,在某个案件中,原告委托A和B作为代理律师,但由于效果不佳,原告更换其他律所的C和D作为代理律师。待第二次庭审的时候,C和D携带原告当事人授权参加诉讼,但是未准备撤销A和B两位律师授权的通知。
受诉法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在一个案件中仅能存在两位代理律师,现在A与B两位律师的代理权未被撤销,C和D两位律师不得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遂以原告当事人经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为由,裁定按照撤诉处理。
以上,我们在更换代理人时要一并准备撤销之前代理人手续的资料,以免在参与诉讼活动中遭遇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