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欠钱不还(一)...

  • 财苏木
  • 2025-05-11 00:40:57
个人破产制度≠欠钱不还

(一)个人破产制度三种形式

1、清算:适用于无收入、无财产,豁免债务,3年行为限制。

2、重整:有未来收入能力,按计划分期偿还,剩余豁免。

3、和解: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按协议减免债务。

(二)申请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

1、地域限制:目前仅部分试点地区可申请。(试点地区:广东省深圳市、浙江省、山东省东营市、淄博市、江苏省、四川省宜宾市、成都市、泸州市、湖北省荆州市)

2、身份要求:(以深圳为例)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  

3、债务条件: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同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4、诚信审查:需提交财产清单、债务明细、破产原因说明,转移财产者直接驳回!

(三)三大误区

1、“申请破产就能立刻不还钱”   → 需经过至少3年考察期,且法院全程监督消费行为。  

2、“所有债务都能豁免”    → 税款、赡养费、故意侵权赔偿金必须优先偿还!

3、“破产后不能高消费=不能坐高铁”     → 可乘坐高铁二等座,但禁止星级酒店、旅游度假等消费。

附:流程图财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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