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小区公共用地种树?法院这样判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05-11 21:57:05
小粤说法【占用小区公共用地种树?法院这样判】小区公共用地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共同用地,即使进行绿化改造,亦可能面临行政处罚……@阳江中院

【基本案情】
某小区业主许某在没有经过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临近其住宅的公共巷道种植绿化树,被群众投诉至城管执法部门。

经执法部门立案调查,许某确实存在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种植绿化树木的违法行为,故向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但许某逾期仍不整改,遂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七天内整改并给予警告,许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阳东区法院一审认为,许某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改建小区共用用地,执法部门责令其
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许某不服,提起上诉,阳江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位。小区公共用地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在未经小区物业公司或业主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情况下,不能作出损坏或擅自占用小区共同用地进行改造等行为。种植绿化树看似没有侵害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但实质侵害了业主对小区公共用地的共同处分权,也有可能影响小区环境的整体协调等。法官提醒,营造和谐良好的居住环境,需要群策群力、协商共治,切忌一意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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