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改编】:甲、乙系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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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3 17:37:21
案情简介【改编】:甲、乙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案涉车辆,登记在甲名下。因业务应酬需要,甲将该车辆交由乙使用;乙在商务宴请结束后,让自己的员工丙将案涉车辆开回家。此时,丁提出顺路、让丙顺自己回家,乙没有表示反对。在丙驾驶车辆行驶途中发生单车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丁的死亡。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出具事故证明,未划分责任。另查明,乙、丙均具有驾驶资格,不存在酒驾、毒驾等情况。
问题一:乙作为指令丙开车的人员、丙作为驾驶人员,乙、丙对于丁的死亡结果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若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何在?
问题二:从交通事故责任角度出发,甲作为案涉车辆的所有权人,将车辆交由乙使用、乙又指令丙驾驶,甲对于丁的死亡结果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若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何在?
问题三:从夫妻共同债务角度出发,案涉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指令丙驾驶过程中产生的侵权之债,若乙需要承担责任,该责任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四:丁因顺路提出要求搭乘,乙、丙作为好意搭乘的人员,好意搭乘行为是否减轻或者免除乙、丙的赔偿责任?
问题一:乙作为指令丙开车的人员、丙作为驾驶人员,乙、丙对于丁的死亡结果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若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何在?
问题二:从交通事故责任角度出发,甲作为案涉车辆的所有权人,将车辆交由乙使用、乙又指令丙驾驶,甲对于丁的死亡结果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若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何在?
问题三:从夫妻共同债务角度出发,案涉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乙指令丙驾驶过程中产生的侵权之债,若乙需要承担责任,该责任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问题四:丁因顺路提出要求搭乘,乙、丙作为好意搭乘的人员,好意搭乘行为是否减轻或者免除乙、丙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