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时间久了就没事”?NO→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5-05-15 22:41:01
小粤说法【违章建筑“时间久了就没事”?NO→】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房,是不是超过两年没被发现,就可以不再受处罚?案件播报
【基本案情】
1995年至2013年期间,茹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在某规划土地上建设5处近600平方米建筑物,用于经营休闲园。
2022年3月,某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发现上述建筑物涉嫌违法,遂将违法线索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经立案调查认为,茹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建(构)筑物,其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故对茹某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
茹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其建设行为的完成时间距今已超两年,不应再被行政处罚,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违法建筑物对规划的影响始终存在,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行为处于继续状态,城管执法部门于发现违法行为当年作出处罚,并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案涉建筑物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但至今尚未取得规划手续,执法部门认定其为违法建筑,且土地被规划为公共绿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影响,故对茹某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茹某不服提起上诉,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阳江中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规定,处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要求,这一规定背后蕴含多重深意,既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刚性约束,也是促进城市科学治理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规划许可通过专业审查确保建筑符合抗震、消防、环保等技术标准,避免违建工程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底线,同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控制又能防止过度开发,确保水电气、交通、绿化等公共设施与人口规模匹配,统筹处理好基础设施承载力;另一方面,规划许可将“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分解为城乡具体建设要求,避免了随心所欲无序建设,实现空间治理的科学化。比如本案中,在土地上未经许可建造房屋,就可能会破坏城市功能分区,影响城市统一有序的管理秩序。
那么违建行为完成后两年内未被处罚,是否应不再给予处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对关于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有关问题的意见》也进一步明确,“违法建设行为因其带来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应当认定其行为有继续状态,行政处罚时效应当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只要违章建筑一日不拆除或一日未完善规划手续,其违法事实就一直存在,就不开始起算时效起点。
法官提醒,建房务必先办规划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均属违法,即使房屋建成多年,只要未补办手续或拆除,违法事实就持续存在,执法部门一样可追责。切莫心存侥幸,以为“时间久了就没事”,违法建筑一日不整改,法律风险就如影随形。早一天合规,少一分隐患,守法建房才能安心安居!
【基本案情】
1995年至2013年期间,茹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在某规划土地上建设5处近600平方米建筑物,用于经营休闲园。
2022年3月,某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发现上述建筑物涉嫌违法,遂将违法线索移送城管执法部门。城管执法部门经立案调查认为,茹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建(构)筑物,其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故对茹某作出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
茹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其建设行为的完成时间距今已超两年,不应再被行政处罚,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违法建筑物对规划的影响始终存在,在未恢复原状之前,应视为行为处于继续状态,城管执法部门于发现违法行为当年作出处罚,并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案涉建筑物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但至今尚未取得规划手续,执法部门认定其为违法建筑,且土地被规划为公共绿地,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影响,故对茹某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茹某不服提起上诉,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阳江中院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我国法律规定,处于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建筑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符合规划要求,这一规定背后蕴含多重深意,既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刚性约束,也是促进城市科学治理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规划许可通过专业审查确保建筑符合抗震、消防、环保等技术标准,避免违建工程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底线,同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控制又能防止过度开发,确保水电气、交通、绿化等公共设施与人口规模匹配,统筹处理好基础设施承载力;另一方面,规划许可将“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分解为城乡具体建设要求,避免了随心所欲无序建设,实现空间治理的科学化。比如本案中,在土地上未经许可建造房屋,就可能会破坏城市功能分区,影响城市统一有序的管理秩序。
那么违建行为完成后两年内未被处罚,是否应不再给予处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对关于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有关问题的意见》也进一步明确,“违法建设行为因其带来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应当认定其行为有继续状态,行政处罚时效应当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只要违章建筑一日不拆除或一日未完善规划手续,其违法事实就一直存在,就不开始起算时效起点。
法官提醒,建房务必先办规划证!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均属违法,即使房屋建成多年,只要未补办手续或拆除,违法事实就持续存在,执法部门一样可追责。切莫心存侥幸,以为“时间久了就没事”,违法建筑一日不整改,法律风险就如影随形。早一天合规,少一分隐患,守法建房才能安心安居!